李某身为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,知法犯法,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,近日,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,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,同时追缴违法所得。
经查明,被告人李某系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辅警,从事内勤工作。2015年3月开始,李某在QQ上认识了石某(已另案处理),双方协商由李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石某,石某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有需要的人,从中获利。之后,李某根据石某提供的查询要求,利用在某县公安局辅警的工作便利,偷偷使用民警胡某的数字证书进入“全国综合查询平台”、“全国人口信息查询平台”、“全国车辆管理信息查询平台”查询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出售给石某,至案发时李某已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石某约140万条,非法获利240616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辅警,从公安网中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石某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;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并表示自愿认罪,具有坦白情节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